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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治疗肺结核的原则和用药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8日

1. 早期:已经确诊的排菌肺结核,应及早进行治疗,这样除有利于病变修复,更重要的是可减轻对亲属和周围健康人群的传染。

2. 联用:选择两种以上抗结核药物组成化疗方案,联合治疗可保证治疗效果,并延缓和防止结核菌产生耐药而导致化疗失败。

3. 适量:药物剂量过小不能杀灭细菌且易产生耐药性,但剂量过大则易发生毒副作用而中断治疗。因此,必须遵照医嘱坚持服用规定剂量药物才能完成预定疗程,确保疗效。

4. 规律:在规定疗程内严格按照化疗方案规定的用药次数相同隔时间用药,尽量避免漏服或中断服药。

治疗肺结核

5.全程:按要求完成规定疗程。若疗程未满停药,会使治疗失败或造成复发。但超过疗程无限期用药,不但不能提高疗效,且易产生毒副作用并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二、常用抗结核药物有几种?

1.异烟肼(INH):对结核菌具有极强的杀灭作用,其价格低廉,是治疗结核病必不可少的药物。

4.乙氨丁醇(EMB):对结核菌有抑制作用,特别是对已耐异烟肼、链霉素的结核菌仍有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视力变化。

3.利福平(RFP):对结核菌有很强的杀灭作用,是继异烟脚之后最为有效的抗结核药,也是初治肺结核治疗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组成药物。

5.吡嗪酰胺(PZA):对细胞内或静止状态下的结核杆菌具有特殊杀灭作用。上述五种药物是当前治疗结核病最常用或最有效的药物,医生可根据病人的病情变化及用药情况组成合理的化疗方案进行治疗。

2.链霉素(SM):是初治肺结核强化期〈开始两个月〉治疗化疗方案组成药物之一,对结核杆菌有明显杀菌作用。该药对颅神经有损害,可引起眩晕耳鸣、听力减退甚至耳聋,口唇麻木等副作用,故孕妇、儿童及老年应禁用或慎用。

三、什么是初治肺结核?

初治肺结核是指初次发现,并未接受任何抗结核药物治疗,或发现肺结核后虽经不规则、不合理抗结核治疗,但疗程不超过1个月的病人。初治排菌肺结核的病人在未治疗时,对其家属和周围健康人群具有较强的传染性,是造成结核病流行的传染源,但是只要病人积极配合防痨医生、坚持有效、合理、全程化疗,传染性可在2-4周内很快消失,其治愈率可达95%以上。关键在于遵从医嘱、服从管理、完成疗程,争取一次彻底治愈。

四、什么是复治肺结核?

复治肺结核是指初治失败或治疗的病人再次复发。或查出肺结核后接受不规则、不合理化疗已经超过1个月者。在临床实践中,复治肺结核的病情大多比较复杂,往往具有病情重,体质差的特点,多是因为不规则或不合理化疗〈没有按医生的要求坚持治疗或在非结核病专业机构,甚至是野医治疗,还有不正规的药店购药等〉引起的。此时结核菌已经形成耐药性,因此治疗起来较初治肺结核困难的多。复治肺结核治疗的关键在于,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配合医生,根据药敏试验选用抗结核药物组成的化疗方案,坚持完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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