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传染的慢性呼吸传染病,危害人类健康已有几千年的历史。
结核病与优生优育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恋爱与婚姻,常是初得肺结核青年男女病人所关心和容易引起苦恼的事。如果尚未有恋爱对象,在未完全康复以前应该把恋爱之事暂时搁一下,以便集中精力把病治好,如果已有恋爱对象,应该把病情如实向对方讲清楚,当前要集中精力治病,待肺结核治愈后再考虑结婚,一般推迟1~2年。如病情尚不稳定就匆匆结婚,将来会遇到夫妻生活、生儿育女、优生优育、家务等等一系列问题,给治疗带来不利影响。
如婚后发现肺结核并有发热、咳嗽、咯血等症状,病灶明显活动,一定要暂时禁止房事,以减少体力消耗和疲劳。已婚妇女如患活动性肺结核要暂时避孕。利福平、链霉素等药物都不宜在怀孕期间应用,患肺结核妇女妊娠对病人对胎儿都不利。孕妇患严重的肺结核,胎儿可因缺氧与营养不良,导致发育不良或死胎。结核菌也可通过血液运行播散,在胎盘内形成结核病灶,经破坏绒毛后进入胎儿体内,传染给胎儿。一般肺结核患者分娩后,如能严格与胎儿隔离,结核菌传染给新生儿的可能性很小,对其生长发育也无影响。
重症肺结核者如妊娠,应在6~8周内作人工流产。肺结核妇女产后要尽快恢复体力,按时服药,避免过度疲劳,要尽量和婴儿分开,婴儿最好由别人照顾,及时接种卡介苗,以免传染上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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