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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肺结核药物的副作用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治疗肺结核药物的副作用

治疗肺结核药物的副作用:抗结核药(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对氨水杨酸钠等)对消化系统均有一定的毒副作用,虽然并非所有用药者会产生消化道反应,但有必要提醒使用者注意。

异烟肼(雷米封)服用后可出现厌食、恶心、轻度腹痛等,它对肝脏的影响多无自觉症状,可有谷丙转氨酶升高,个别病人可发生黄疸。黄疸常常发生在用药后 1~2个月时,出现黄疸或肝功异常的发生率为4%~10%。一旦出现则应停药,通常停药后1~8周黄疸消失,肝功能异常也逐步恢复正常。

利福平开始服用本品时对消化系统的不良反应常表现为恶心、胃痛、食欲不振等。对肝脏的损害较多见。据资料表明:病人服用利福平所致的肝脏损害,在发生黄疸前大部分患者会出现前驱症状,如食欲不佳、恶心、呕吐、乏力、发热等,在服药4~5天出现黄疸,约半数消化道不良反应发生在用药30天内。据了解,本品肝功能异常的发生率为2%~10%。本品对肝脏的损害可能是毒性的或过敏性的。在服用本品过程中一旦出现前驱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检诊治疗。

乙胺丁醇服用本品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纳差等,但发生率极低,仅为1%,有的患者出现黄疸性及非黄疸性肝脏病变,但鲜见。

对氨水杨酸钠本品对胃肠道刺激症状相当多见。其临床表现为食欲不振、恶心、胃灼热感、上腹疼痛、腹胀、腹泻甚至可致溃疡和出血。对肝脏也可产生损害。若用药超过2个月可发生单项转氨酶升高。

氨硫脲本品对消化系统的不良反应有食欲差、恶心、呕吐及便秘,一般用药2个月后发生。若从小剂量开始用药、逐渐增量则胃肠道反应较轻。本药对肝脏的损害表现为广泛肝脂肪变性,转氨酶升高,偶见黄疸,可发生于用药的任何时间。一旦出现应立即停药。

吡嗪酰胺本品对肝脏的损害较多见。当用药剂量大及疗程长时,不仅肝脏的毒性反应发生率高,而且肝脏损害严重,表现为广泛分布的灶性坏死。为了减少减轻对肝脏的损害,在用药前必须检查肝功能,若原有肝病及肝功能不良者应禁用本品。在用药期间一旦出现肝功异常应停药观察。停药后异常的肝功可日趋恢复正常。应用本品无肝脏损害者,也可出现食欲不好、恶心甚至呕。

治疗肺结核药物的副作用:经过了上述内容的介绍希望大家对治疗肺结核的药物对于人体产生的副作用有所了解,同时也希望上述的内容信息对于肺结核的治疗提供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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